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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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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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8毫升 |
每瓶装8毫升;每瓶装13毫升;每瓶装15毫升 |
生产企业 |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740 |
国药准字Z10880003 |
说明 | ||
适应症 |
调节视力。用于治疗青少年假性近视和连续近距离使用视力所引起的眼疲劳。 |
清热解痉,去翳明目。用于肝阴不足,肝气偏盛所致的不能久视、青少年远视力下降;青少年假性近视、视力疲劳。 |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次;或一次1~2滴,滴后闭目休息5分钟,再滴,连续五次。 |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必要时可酌情增加。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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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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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紫金龙。 |
珍珠层粉,天然冰片,硼砂,硼酸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 |
本品为近无色至微黄的澄明液体,气香。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滴眼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5.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6.药物滴入后部分病人有轻微的刺痛感,结膜轻度充血,数分钟后消失。7.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9.打开瓶盖后,15天内用完。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2.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3.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4.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