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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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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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3 |
5ml:15mg |
生产企业 |
湖南康尔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0244 |
国药准字H10950049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化脓性外耳道炎和中耳炎、文森口腔炎、齿龈脓漏、扁桃体炎及清洁伤口。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用法用量 |
清洁伤口,3%溶液。 |
1.滴耳。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3次。 2.滴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滴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副作用 |
高浓度对皮肤和粘膜产生刺激性灼伤,形成一疼痛“白痂”。以本品连续应用漱口可产生舌乳头肥厚,属可逆性。本品溶液灌肠时,当含过氧化氢(H2O2)浓度≥0.75%可发生气栓或(和)肠坏疽。 |
偶有中耳痛及瘙痒感。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过氧化氢。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氟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清液体;无臭或有类似臭氧的臭气;遇氧化物或还原物即迅速分解并发生泡沫,遇光易变质。 |
本品为淡黄绿色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本品遇光、热易分解变质。 |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外,应同时服用口服制剂。 3.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会引起眩晕,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4.出现过敏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5.使用本品的疗程以4周为限,若继续给药时,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