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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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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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l:15mg(以洛美沙星计) | |
生产企业 |
成都长青制药有限公司 |
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838 |
国药准字H19980110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化脓性外耳道炎和中耳炎、文森口腔炎、齿龈脓漏、扁桃体炎及清洁伤口。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用法用量 |
清洁伤口,3%溶液。 |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副作用 |
高浓度对皮肤和粘膜产生刺激性灼伤,形成一疼痛“白痂”。以本品连续应用漱口可产生舌乳头肥厚,属可逆性。本品溶液灌肠时,当含过氧化氢(H2O2)浓度≥0.75%可发生气栓或(和)肠坏疽。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过氧化氢。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清液体;无臭或有类似臭氧的臭气;遇氧化物或还原物即迅速分解并发生泡沫,遇光易变质。 |
本品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本品遇光、热易分解变质。 |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