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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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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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0.3g |
0.25g |
生产企业 |
甘南州合作市卡加曼藏药开发有限公司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3163 |
国药准字H3202013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炎杀疠。用于脑膜炎,流行性感冒,肺炎,咽炎,疮疡,各种瘟疠疾病。 |
1.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为敏感菌株所致伤寒、副伤寒的选用药物。如病情严重,有合并败血症可能时仍可选用;在成人伤寒、副伤寒沙门菌感染中,以氟喹诺酮类药物为首选。 2.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或对青霉素过敏患者的肺炎链球菌、奈瑟菌性脑膜炎、敏感的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本品可作为选用药物之一。 3.脑脓肿,尤其耳源性,常为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 4.严重厌氧菌感染,如脆弱拟杆菌所致感染,尤其适用于病变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者,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治疗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时存在的需氧和厌氧菌感染。 5.无其他低毒性抗菌药可替代时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各种严重感染,如由流感嗜血杆菌、沙门菌属及其他革兰阴性杆菌所致败血症及肺部感染等,常与氨基糖苷类合用。 6.立克次体感染,可用于Q热、落矶山斑点热、地方性斑疹伤寒等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丸,一日1~2次。 |
口服。成人一日1.5~3g,分3~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 25mg/kg,分4次服用。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 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
禁忌 |
孕妇、心脏功能不全者禁用;儿童慎服;忌辛辣、酒。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铁棒锤、紫草茸、藏茜草、棘豆、多剌绿绒蒿、兔耳草、翼首草、诃子、金腰草、木香、土木香、唐古特乌头、止泻木子、安息香、人工麝香。 |
氯霉素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水丸;具特异香气,味苦。 |
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微带黄绿色。 |
注意事项 |
运动员慎用。 |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 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 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