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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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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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0cm×10.0cm;11.2cm×16.5cm |
56ml/瓶 |
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金典汉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63122 |
国药准字Z20093391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散寒,舒筋活络,消肿止痛。用于关节疼痛,腰背酸痛,扭伤瘀肿,及慢性关节炎和未溃破的冻疮。 |
活血祛瘀,疏通经络,消肿止痛。用于各种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瘀阻,关节疼痛。 |
用法用量 |
贴于患处 |
外用,涂搽患处,按摩5-10分钟至患处发热,一日2-3次;软组织扭伤严重或有出血者,将药液浸湿的棉垫敷于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辣椒、薄荷脑、冰片。辅料为:橡胶、羊毛脂、氧化锌、松香、蜂蜡。 |
人工麝香,红花,樟脑,独活,冰片,龙血竭,薄荷脑,地黄,三七;辅料为:乙醇。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的片状橡皮膏;有特异香气。 |
本品为橙黄色至棕黄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2.皮肤过敏者停用。3.敷贴后若有不适,应停止敷贴。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该药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3.忌生冷,油腻食物。4.切勿置该药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5.孕妇慎用,乙醇过敏者慎用。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软组织扭伤严重或有出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该药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9.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4.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