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伐他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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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辛伐他汀片

脂降宁片

规格

10mg

12片*2板
生产企业

邛崃天银制药有限公司

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478

国药准字Z22022830
说明
适应症

用于高脂血症、冠心病、高胆固醇血症儿童患者。

行气散瘀,活血通经,益精血,降血脂。本品主要用于胸痹心痛,眩晕耳鸣,肢体麻木,高脂血症或合并高血压﹑冠心病,动脉硬化等的高脂血症。

用法用量

患者接受本品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的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维持。 建议起始剂量为每天20mg,晚间一次服用。对于只需中度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患者,起始剂量为10mg。对于同时服用环孢菌素、达那唑、贝特类(非诺贝特除外)或烟酸类药物,胺碘酮,维拉帕米以及严重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其推荐剂量如下。 推荐剂量范围为每天5—80mg,晚问一次服用,所用剂量应根据基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推荐的治疗目标和患者反应进行个体化调整。调整剂量应间隔4周或以上。 应定期监测胆固醇水平,当低密度膳蛋白胆固醇水平降至75mg/dL(1. 94mmol/L)或血浆总胆固醇水平降至140mg/dL(3 .6mmol/L)以下时,应考虑减少本品的服用剂量。 ——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根据一项对照临床研究的结果,对纯台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一次服用;或每天80mg、分20mg、20mg和晚间40mg三次服用。本品可与其它薄脂疗法联台应用(如低密度脂蛋白提取法),当无法使用这些方法时,也可单独使用本品。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副作用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 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 发现肌病的报告很罕见。 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导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的应用中。 瘙痒和贫血 横纹肌溶解和肝炎罕见报导 黄疸 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过敏反应综合症罕有报导: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症,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细胞减少症,关节炎,关节痛,麻疹,发烧,发热,潮红,呼吸因难,以及不适。 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转氨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导。肝功能检查异常为轻微或一过性。来源于骨骼肌部分的血清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已有报告。

个别患者服用有轻度消化道不适,但不影响继续用药。

禁忌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活动性肝炎或无法解释的持续血清转氨酶升高者;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孕妇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辛伐他汀。化学名:2,2-二甲基丁酸-8-[(4R,6R)-6-2-[(1S,2S,6S,8S,8aR)-1,2,6,7,8,8a-六氢-8-羟基-2,6-二甲基-1-萘基]乙基四氢-4-羟基-2H-吡喃-2-酮]酯。

瓜蒌﹑制何首乌﹑丹参﹑决明子﹑山楂﹑葛根﹑氯贝酸铝﹑维生素C。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片芯为白色或类白色。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色,并带有均匀的白色小点;气微,味微酸。

注意事项

1.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 2.肝脏反应 本药应慎用在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历史的病人。有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氨基转移酶升高者应禁用辛伐他汀。在临床试验中,有少数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显著的血清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现象。但停药后,则氨基转移酶可回复至治疗前水平,但无黄疸或其他有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亦无过敏现象,建议在治疗前对于氨基转移酶有升高现象的患者应加强检查并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氨基转移酶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氨基转移酶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并保持持续,则应予停药,与其他降脂药相同,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氨基转移酶中等程度升高亦有报道。这些变化通常在应用辛伐他汀治疗后不久即有出现, 但一般为一过性且不伴随任何症状,所以不必停药。

1.本品是中西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轻或消除其中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故在此列出与所含化学药品的相关内容,以提示医患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2.本品处方中含有化学药物氯贝酸铝﹑维生素C。氯贝酸铝是调节血脂药物,氯贝酸铝单独应用,口服一次0.25-0.5g,一日三次。氯贝酸铝在胃中不分解,在肠道碱性环境下分解成氯贝丁酯而起作用。

3.单独使用氯贝酸铝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等内容如下,供参考:

(1)个别病人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为减少胃肠道反应,开始时宜用小量,以后逐渐增量,但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应达到规定剂量。停药时最好也采用递减方式。

(2)治疗8周后,转氨酶偶见轻度升高,肝功能不全者慎用。如有条件,应定期检查转氨酶﹑白细胞﹑胆固醇等。

(3)因氯贝酸铝有降低凝血作用,与抗凝剂合用时,要调整抗凝剂的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