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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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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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10片 |
2mg |
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603 |
国药准字H20080737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 |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家族性高胆固醇症。注意:1、使用本药之前应进行充分检查,确诊是高胆固醇症或家族性高胆固醇症后,才能使用。2、对于家族性高胆固醇症中的同型结合子患者缺少治疗经验,临床上判定治疗无效后,方可将本药作为低密度脂蛋白非药物疗法的一个辅助用药。 |
用法用量 |
1.高胆固醇血症:一般始服剂量为每天10mg,晚间顿服。对于胆固醇水平轻至中度升高的患者,始服剂量为每天5mg。若需调整剂量则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2.冠心病:冠心病患者可以每天晚上服用20mg作为起始剂量,如需要剂量调整,可参考以上说明(高胆固醇血症用法与用量)。3.协同治疗:对于已同时服用免疫抑制剂类药物的患者,辛伐他汀的推荐剂量为每天10mg。4.肾功能不全病人: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 |
通常成人每次1~2mg匹伐他汀钙,每天1次,饭后口服。根据年龄、病情可以酌情增减药量,低密度脂蛋白值下降不明显时,可以考虑增加药量,每天的最大用药量为4mg。注意:1、肝脏障碍患者首次服药剂量由1mg/天开始,每天最大药量为2mg。2、由于随着给药量增加,可能会出现横纹肌溶解症,因此在增大给药量时,要注意观察CK值是否上升,尿中是否出现肌球素,肌肉痛或乏力感等横纹肌溶解的前期症状。 |
副作用 |
1.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2.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3.发现肌病的报告很罕见。4.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导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的应用中:(1)瘙痒和贫血。(2)横纹肌溶解和肝炎罕见报导。(3)黄疸。5.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过敏反应综合症罕有报导: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症,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细胞减少症,关节炎,关节痛,麻疹,发烧,发热,潮红,呼吸因难,以及不适。6.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转氨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导。肝功能检查异常为轻微或一过性。来源于骨骼肌部分的血清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已有报告。 |
临床试验受试者886人中有197人(22.2%)出现不良反应。自觉和他觉症状共有50人(5.6%),主要有腹痛、药疹、倦殆感、麻木、瘙痒等症状。与临床检查值相关的异常有167人(18.8%),主要是γ-GTP上升、CK(CPK)上升、血清ALT(GPT)上升、血清AST(GOT)上升等。1、重大的不良反应(1)横纹肌溶解症(出现频率不明):易引起肌肉痛、乏力、检查发现CK(CPK)上升,血和尿中的肌红蛋白上升等为特征的横纹肌溶解症,并伴随有急性肾功能损害,因此,在出现上述这些症状时,立即停止了给药。(2)肌病(出现频率不明):由于会引起肌病,因此,当出现全身的肌肉痛、肌肉压痛以及显著的CK(CPK)上升时,停止了给药。(3)肝功能损害(出现频率不明)、黄疸(出现频率不明):由于会引起伴有AST(GOT)、ALT(GPT)显著上升的肝功能损害、黄疸,因此需进行定期的肝功能检查,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止给药。 |
禁忌 |
1.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2.活动性肝炎或无法解释的持续血清转氨酶升高者。3.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
1、对本药所含成分有过敏史者。2、严重的肝功能障碍或胆管闭塞患者(这些患者服用本药,血药浓度会上升,出现不良反应的几率会比较大,而且可能会加重肝脏病变)。3、正在服用环孢霉素的患者(这些患者服用本药,血药浓度会上升,出现不良反应的几率会比较大。而且可能会有横纹肌溶解症)。4、妊娠或准备妊娠或哺乳期妇女。5、下列患者原则上禁止使用,但在必要时可以慎用:临床检查肾功能异常患者同时服用本药和苯氧乙酸类药物,只在不得已时才可使用。 |
成分 |
辛伐他汀 |
匹伐他汀钙。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片芯为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类白色片,除去包衣后为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慎重给药(以下患者应该慎重使用本药,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等不良反应)。(1)肝障碍患者或者有过肝障碍的患者,酒精中毒者(因为本药大部分是向肝脏分布)。(2)肾障碍患者或者有过肾障碍的患者。(3)正在服用苯氧乙酸类药物或烟酸的患者。(4)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遗传性肌肉障碍或者有过此病史的患者。(5)老年人。2、重要的注意事项:(1)对于高胆固醇患者仍然应该首先采取饮食疗法,并注意运动疗法。(2)用药开始到12周之间,至少作1次肝功检查,12周后,可以半年做1次定期检查。(3)用药期间,应该定期检查血脂值,如果在规定疗程中无效果,应该终止给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