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伐他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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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辛伐他汀片

氟伐他汀钠胶囊

规格

10mg*12片*2板

20mg
生产企业

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382

国药准字H20070167
说明
适应症

1.高胆固醇血症饮食疗法及其它非药物治疗效果欠佳时,可应用辛伐他汀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辛伐他汀同时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并因此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在合并患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的病人,且高胆固醇血症为主要异常时,降低升高的胆固醇水平。2.冠心病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减少死亡的危险性;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延缓动

本品用于饮食治疗未能完全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原发性混合型血脂异常

用法用量

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高胆固醇血症:一般始服剂量为每天10mg,晚间顿服。对于胆固醇水平轻至中度升高的患者,始服剂量为每天5mg。若需调整剂量则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当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降至75mg/dL(1.94mmol/L)或总胆固醇水平降至140mg/dL(3.6mmol/L)以下时,应减低辛伐他汀的服用剂量。冠心病:冠心病患者可以每天晚上服用20mg作为起始剂量,如需要剂量调整,可参考以上说明(高胆固醇血症用法与用量)。

1.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患者必须坚持低胆固醇饮食。

2.常规剂量:推荐剂量为20或40毫克,每日一次。晚餐时或睡前吞服。要根据个体对药物和饮食治疗的反应以及公认的治疗指南来调整剂量。胆固醇极高或对药物反应不佳者,可增加剂量至40毫克每日两次。给药后,四周内达到最大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作用。长期服用持续有效。

3.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由于本品几乎完全由肝脏清除,仅有不到6%的药物进入尿中,因此,对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必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能用本品治疗。

副作用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发现肌病的报告很罕见。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导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的应用中。瘙痒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罕见报导黄疸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过敏反应综合症罕有报导: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症,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细胞减少症,关节炎,关节痛,麻疹,发烧,发热,潮红,呼吸因难,以及不适。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转氨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导。肝功能检查异常为轻微或一过性。来源于骨骼肌部分的血清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已有报告。

1.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以下副作用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1%以上:消化不良(4.7%),失眠(1.3%),恶心(1.2%),腹痛(1.1%)和头痛(1.1%)。消化不良与剂量有关,并且多见于剂量为80毫克/日的患者。发生率为0.5~0.9%的不良反应为窦炎(0.9%),胀气(0.8%),感觉减退(0.6%),牙病(0.6%),尿路感染(0.6%)和转氮酶升高。

2.自从氟伐他汀钠上市以来,有关于过敏反应的个别报告,特别是皮疹和荨麻疹,极罕见的病例包括其他皮肤反应、血小板减少症、血管性水肿、面部水肿、血管炎和红斑狼疮样反应。

禁忌

1.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2.活动性肝炎或无法解释的持续血清转氨酶升高者;3.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已知对氟伐他汀或药物的其它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2.活动性肝病或持续的不能解释的转氨酶升高的患者。

3.怀孕和哺乳期妇女以及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

4.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辛伐他汀。

本品主要成份氟伐他汀钠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至淡黄色的粉末

注意事项

1.肝脏反应在临床试实验中,有少数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显著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的现象。但停药后,则转氨酶可回复至治疗前水平,但无黄疸或其它有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亦无过敏现象。建议在治疗前对于转氨酶有升高现象的患者应加强检查并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转氨酶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三倍以上并保持持续,则应予停药。本药应慎用在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历史的病人。有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转氨酶升高者应禁用辛伐他汀。与其它降脂药相同,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转氨酶中等程度升高(低于正

1.肝功能:和其他降脂药物一样,所有患者要在开始服用药物之前及开始治疗后第12周或者剂量增加时,需要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如果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升高大于正常上限的3倍或以上,应该停药。有个别关于可能是药物引起肝炎的报告,停药后可缓解。慎用于有肝脏疾病或大量饮酒的患者。

2.骨骼肌功能:服用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患者有发生肌病(包括肌炎和横纹肌溶解症)的报告。使用氟伐他汀很少有肌病的报道,肌炎和横纹肌溶解的报道极为罕见。如出现不明原因的弥漫性肌肉疼痛,触痛或无力和/或明显的肌酸激酶(CK)水平升高,要考虑肌病,肌炎或横纹肌溶解。因此应该告知患者出现上述情况要立即报告,特别是伴有无力或发热。无论是否确诊出现肌肉相关疾病,只要CK水平显著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则应停止氟伐他汀治疗。

3.肌酸激酶的测:目前在使用他汀类药物的患者中,在无相关症状的情况下没有证据显示需要常规监测血浆肌酸激酶或其他肌肉相关酶类。如果测定肌酸激酶,应该避免剧烈运动或者存在任何可疑的引起CK升高的其他情况,否则难以解释和分析。治疗前和其他他汀类药物一样,氟伐他汀应该慎用于具有横纹肌溶解及其并发症的易患人群。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前要测定肌酸激酶水平。

4.肾脏损伤;甲状腺功能低下;遗传性肌病的家族史或个人史;既往使用他汀或贝特类药物的肌毒性史;酗酒;高龄患者(>70岁),根据是否存在其他的横纹肌溶解的易患因素判断是否需要测定。

5.在此情况下,医生需要评估治疗的风险和相关的效益,并进行临床监测。如果CK水平在基线时显著升高(超过正常上限.倍),在5-7天之后需要重复测定来确认结果,如果CK水平仍然显著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不应开始治疗。治疗过程中:如果在接受氟伐他汀治疗的患者中出现肌肉相关的症状如疼痛,无力或痉挛,应该测定其CK水平,如果CK水平显著升高(超过正常上限.倍)应该停止治疗。

6.如果出现严重的肌肉症状导致日常生活不适,即使CK水平小于等于正常上限5倍,也应该考虑停止治疗。

7.如果症状缓解,CK水平恢复正常,可以考虑在密切监测下重新使用最低剂量氟伐他汀或其他他汀类药物。

8.有报道他汀类药物在联合使用免疫抑制药物(包括环孢素),贝特类药物,烟酸或红霉素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但是在临床试验中,氟伐他汀和烟酸,贝特类药物或环孢素的合用没有观察到这种现象。上市后监测发现个别病例出现氟伐他汀与环孢素联合用药或氟伐他汀与秋水仙素联合用药后出现肌病。本品在这类患者中应该慎重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9.同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对这种罕见情况,氟伐他汀无临床应用的数据。

10.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影响:无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