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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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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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0μg |
200μg/瓶 |
生产企业 | 福建省山河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0009 |
国药准字S19980022 |
说明 | ||
适应症 |
1. 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2. 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 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 4. 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加快。 |
用于各种肿瘤引起的胸水、腹水的控制,也可用于肺癌、恶性黑色素瘤、膀胱癌、恶性淋巴瘤、晚期胃癌和食道癌等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1. 肿瘤放、化疗后: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ml注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剧烈振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3~10μg/kg/日,持续5~7天,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化疗。 2. 骨髓移植:5~10μg/kg,静脉滴注4~6小时每日1次,持续应用至连续3天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000/ml。 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3μg/kg/日,皮下注射,需2~4天才观察到白细胞增高的最初效应,以后调节剂量使白细胞计数维持在所期望水平,通常10000/μl。 |
1.恶性胸腹水患者,可预先尽量抽空胸腹水后,胸腔内注射600-800μg/次(以生理盐水20 ml稀释后注入);腹腔内注射800 μg/次(以生理盐水50 ml稀释后注入),每周1~2次,共2~4次。 2.膀胱癌手术后,用该药膀胱保留灌注,每次800 μg(以生理盐水50ml稀释后注入),保留2小时,每周1次,连续5~6次后,改为每月1次,第2年改为2月1次。 3.肺癌、恶性黑色素瘤、恶性淋巴瘤、晚期胃癌、食道癌患者,手术后可使用本品辅助放疗和化疗,方法为皮下注射,每次200~400 μg,每周1~2次,1个月为一疗程,停药2周后重复疗程。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本品的安全性与剂量和给药途径有关。大部分不良反应多属轻到中度,严重的反应罕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发热、寒战、恶心、呼吸困难、腹泻,一般的常规对症处理便可使之缓解;其次有皮疹、胸痛、骨痛和腹泻等。据国外报道,低血压和低氧综合征在首次给药时可能出现,但以后给药则无此现象。不良反应发生多于静脉推注和快速滴注以及剂量大于32μg/kg/日有关。 |
部分病人皮下注射该药有轻微的副反应,常见的为注射局部红肿(轻~中度),个别病人出现溃疡或轻度到中度发热。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给予对症治疗。 |
禁忌 |
1. 对rhGM-CSF或该制剂中任何其他成分有过敏史的病人。 2. 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病人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色诺卡氏菌细胞壁骨架的组分霉菌酸、阿拉伯半乳聚糖和粘肽等。 其辅料为角鲨烯、甘露醇、聚山梨酯80。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乳白色疏松体,溶解后为澄明液体,不应含有肉眼可见 的不溶物。 |
本品为白色疏松体,加入注射用水1分钟内,应成白色均匀的混悬液。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病人对rhGM-CSF的治疗反应和耐受性个体差异较大,为此应在治疗前及开始治疗后定期观察外周血白细胞或中性粒细胞,血小板数据的变化。血象恢复正常后立即停药或采用维持剂量。 2. 本品属蛋白质类药物,用前应检查是否发生浑浊,如有异常,不得使用。 3. 本品不应与抗肿瘤放、化疗药同时使用,如要进行下一疗程的抗肿瘤放、化疗,应停药至少48小时后,方可继续治疗。 4. 孕妇、高血压患者及有癫痫病史者慎用。 5. 使用前仔细检查,如发现瓶子有破损,溶解不完全者均不得使用,溶解后的药剂应一次用完。 |
1、使用时应溶解均匀,缓慢注射。2、胸腹水灌注遇剧痛时,可用适量利多卡因缓解。3、高热及有过敏反应病人慎用火灾一声严密观察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