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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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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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0μg |
30粒 |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0009 |
国药准字H31022399 |
说明 | ||
适应症 |
1. 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2. 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 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 4. 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加快。 |
用于伤口愈合的辅助治疗,防治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及其他并发症,参与体内多种物质的代谢合成,提高人体免疫力、促进人体生长发育和食欲及抗衰老,防治佝偻病、骨软化症等。 |
用法用量 |
1. 肿瘤放、化疗后: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ml注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剧烈振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3~10μg/kg/日,持续5~7天,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化疗。 2. 骨髓移植:5~10μg/kg,静脉滴注4~6小时每日1次,持续应用至连续3天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000/ml。 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3μg/kg/日,皮下注射,需2~4天才观察到白细胞增高的最初效应,以后调节剂量使白细胞计数维持在所期望水平,通常10000/μl。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成人:一日锌元素量68mg,分3次服。长期服用剂量可根据血浆锌浓度不高于30.6mmol/L调整。小儿:l~6个月:每日元素锌3mg;7~12个月:每日元素锌5mg; 1~10岁:每日元素锌10mg;>10岁~成人每日元素锌15mg(中国营养学会1981制定锌生理需要量)。孕妇:每日元素锌20mg; 乳母:每日元素锌25mg。 |
副作用 |
本品的安全性与剂量和给药途径有关。大部分不良反应多属轻到中度,严重的反应罕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发热、寒战、恶心、呼吸困难、腹泻,一般的常规对症处理便可使之缓解;其次有皮疹、胸痛、骨痛和腹泻等。据国外报道,低血压和低氧综合征在首次给药时可能出现,但以后给药则无此现象。不良反应发生多于静脉推注和快速滴注以及剂量大于32μg/kg/日有关。 |
锌剂有胃肠道刺激性,口服可有轻度恶心、呕吐和便秘。服用0.2~2g可催吐。 |
禁忌 |
1. 对rhGM-CSF或该制剂中任何其他成分有过敏史的病人。 2. 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病人 |
1.对四维葡锌胶丸过敏患者禁用。2.急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葡萄糖酸锌158.5mg(含元素锌:2.74mg) ;维生素B1 5mg;维生素B2 5mg;维生素B6 10mg;维生素E 10mg。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乳白色疏松体,溶解后为澄明液体,不应含有肉眼可见 的不溶物。 |
为胶丸,内含黄色黏稠混悬液体。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病人对rhGM-CSF的治疗反应和耐受性个体差异较大,为此应在治疗前及开始治疗后定期观察外周血白细胞或中性粒细胞,血小板数据的变化。血象恢复正常后立即停药或采用维持剂量。 2. 本品属蛋白质类药物,用前应检查是否发生浑浊,如有异常,不得使用。 3. 本品不应与抗肿瘤放、化疗药同时使用,如要进行下一疗程的抗肿瘤放、化疗,应停药至少48小时后,方可继续治疗。 4. 孕妇、高血压患者及有癫痫病史者慎用。 5. 使用前仔细检查,如发现瓶子有破损,溶解不完全者均不得使用,溶解后的药剂应一次用完。 |
1.应按推荐的剂量服用,不可过量服用。2.餐后服用,可减少锌剂的胃肠道刺激。3.应用维生素B1时,测定血清茶碱浓度可受到干扰,测定尿酸浓度可呈假性增高 ,尿胆原可呈假阳性。4.维生素B6对诊断的干扰:尿胆原试验呈假阳性。5.维生素B2对诊断的干扰:尿中荧光测定儿茶酚胺浓度可呈现假性增高,尿胆原测定呈假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