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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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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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9gx10丸/盒 | |
生产企业 |
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逢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586 |
国药准字Z44020719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养气血。用于面色萎黄,头晕乏力,月经量少色淡。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外感发热实证患者忌服。 |
脾胃虚寒者禁用。 |
成分 |
当归、阿胶、熟地黄、白芍、党参、黄芪、茯苓、川芎、炙甘草。 |
菊花、薄荷、川芎、白芷、荆芥、防风、桔梗、连翘、栀子、黄芩(酒炒)、黄柏(酒炒)、大黄(酒炒)。辅料为:炼蜜 |
性状 |
本品为深褐色的粘稠液体;气微香、味甜、涩、微苦、辛。 |
本品为黑棕色的大蜜丸;气微,味甘、苦或苦。 |
注意事项 |
1.脾胃功能不足者,服用本药宜减量或配以调理脾胃的药,或先调理脾胃,再用本药。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感冒类药。3.本品宜空腹或饭前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