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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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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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 |
0.01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038 |
国药准字H2000047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清洗患处后,将本品适量涂敷患处,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或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联苯苄唑10毫克、苯甲酸50毫克、水杨酸50毫克。辅料为: |
盐酸特比萘芬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粉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妊娠3个月内慎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