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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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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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相当于原药材14.6g) |
12片 |
生产企业 |
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 |
辽宁倍奇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2222 |
国药准字H2102304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清热泻肺,镇咳祛痰。用于肺热、肺燥咳嗽。 |
用于感冒引起的咳嗽、多痰。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恶心、胃肠道不适、头晕、嗜睡、口干、皮肤过敏等反应。 |
禁忌 |
肺气不足,感冒风寒者忌服。 |
1.肺出血、急性胃肠炎及肾炎患者禁用。 2.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成分 |
罗汉果、枇杷叶、百部、桑白皮、白前、桔梗 |
愈创维林那敏 |
性状 |
本品为淡棕色的颗粒;气香,味甜。 |
本品为片剂。 |
注意事项 |
1.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 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气促,或喉中有痰,痰质粘,伴身热,口干,咽痛。 3. 糖尿病患者慎用。 4.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6. 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7.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3.青光眼、膀胱颈梗阻、幽门及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及前列腺肥大等患者慎用。 4.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