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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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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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相当于原药材14.6g) |
90ml(乐家老铺) |
生产企业 |
广西双蚁药业有限公司 |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638 |
国药准字Z3502033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泻肺,镇咳祛痰。用于肺热、肺燥咳嗽。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 10g,一日 3次。 |
口服,2~5岁一次5ml,2岁以下酌情递减,5岁以上一次5~lOml,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肺气不足,感冒风寒者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罗汉果、枇杷叶、百部、桑白皮、白前、桔梗。辅料为蔗糖、香精。 |
甘草流浸膏、桔梗、橙皮酊、氯化铵。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淡棕色颗粒;气香、味甜。 |
本品为红棕色半透明的粘稠液体;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气促,或喉中有痰,痰质粘,伴身热,口干,咽痛。 3.糖尿病患者慎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6.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水肿等慢性病者均应慎用。3.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及时就医。4.本品不宜久服。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水肿等慢性病者均应慎用。3.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及时就医。4.本品不宜久服。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