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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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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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x100片 |
10粒/板 |
生产企业 |
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2683 |
国药准字H3202549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等。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6—12岁儿童,一次0.5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尚不明确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对乙酰氨基本酚250mg、咖啡因15mg、马来酸氯苯那敏1mg、人工牛黄10 mg。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着色混合颗粒。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⒈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⒉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⒋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慎用。 7.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脏损害。 8.交叉过敏反应:少数对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服用本品后可能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9.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用葡萄糖扩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血糖可得假性低值;用磷钨酸法测定血清尿酸可得假性高值;用亚硝基萘酚试剂对尿5-羟吲哚醋酸作定性过筛试验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不受影响;应用一次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小剂量,可使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血清乳酸脱氢酶及血清转氨酶增高。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1.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2.请蒋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