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丸重6g |
30mg*72丸(九药) |
生产企业 |
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621 |
国药准字Z20000007 |
说明 | ||
适应症 |
散风清热。用于风热头晕目眩,偏正头痛,鼻塞牙痛。 |
祛风散寒,活血通络。用于头痛风寒,瘀血阻滞脉络证,症见头胀痛或刺痛,痛有定处,反复发作,遇风寒诱发或加重。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
口服或舌下含服。一次6丸,一日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轻微恶心欲吐。2、含化时偶有口内麻木感,停用后可消失。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忌服。 |
成分 |
川芎,白芷、石膏、薄荷、荆芥穗。 |
白芷、川芎。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气微香,味微甜而后辛、凉。 |
本品为棕黄色的滴丸;具光泽,有特异香气。 |
注意事项 |
1、阴虚阳亢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眩晕,头胀痛,口苦,易怒,咽干,目赤,腰膝酸软。 2、有肝脏疾病,肾脏疾病或其他较严重的慢性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或服用无效者应向医师咨询。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4.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微恶心,不需特殊处理。5.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含化时偶有口内麻木感,停药后可消失。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