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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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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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00ml |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746 |
国药准字Z4402254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痰热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爽、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肺祛痰,疏风止咳。用于风热犯肺或痰热阻肺之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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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糖尿病患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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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川贝母流浸膏、桔梗、枇杷叶、薄荷脑。 |
白绒草、枇杷叶、牛白藤、一点红、薄荷油、甘草。 |
性状 |
为棕红色的稠厚半流体;气香,味甜、具清凉感。 |
本品为棕色的浓稠液体;气香,味甘、微凉。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风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或稠黄,常伴有鼻流黄涕,口渴,头痛,恶风,身热。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7.儿童、孕妇、糖尿病患者、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