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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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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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重0.5g |
256g |
生产企业 |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华鹏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1020333 |
国药准字Z2005323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润肺,化痰止咳。用于肺热燥咳,干咳少痰,阴虚劳嗽,咯痰不爽。 |
补血,止血,滋阴润肠。用于血虚萎黄,眩晕,心悸;多种出血证;阴虚证及燥证。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
内服:烊化兑服,5~10g;炒阿胶可入汤剂或丸、散。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脾胃虚弱、消化不良者慎服。 |
成分 |
川贝母。 |
阿胶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的粉末;味微苦、甘。 |
本品呈长方形块、方形块或丁块。黑褐色,有光泽。质硬而脆,断面光亮,碎片对光照视呈棕色半透明微。气微、味微甘。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肺热燥咳痰少者,其表现为干咳,咽痒,痰少而质粘,不易咯出。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