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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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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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9袋 | |
生产企业 |
上海雷允上封浜制药有限公司 |
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1020384 |
国药准字H13023899 |
说明 | ||
适应症 |
疏风止痛。用于外感风邪所致的头痛,或有恶寒、发热、鼻塞。 |
用于缓解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流涕。 |
用法用量 |
饭后清茶送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日3次,1-5岁,一次半袋。6-9岁,一次一袋,或遵医嘱。温开水冲服。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
孕妇慎服。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川芎、白芷、羌活、细辛、防风、荆芥、薄荷、甘草。 |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暗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辛、甘、微苦。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黃色或淡橙黄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高血压头痛及不明原因的头痛,应去医院就诊。 3.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孕妇慎服,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