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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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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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克 |
0.0002 |
生产企业 |
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非凡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0078 |
国药准字H1102186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肺胃热盛,咽炎,急性扁桃体炎,咽喉肿痛。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含漱。0.02%溶液口腔内含漱,不得吞入。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 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禁忌 |
孕妇慎用。 |
1.牙周炎患者禁用。 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成分 |
三香圆叶。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氯己定。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颗粒,味甜、微涩。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孕妇慎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脾气虚寒症见有大便溏者慎用。5.扁桃体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及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 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 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