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瓶装100ml |
1g*9袋 |
生产企业 |
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368 |
国药准字Z20054760 |
说明 | ||
适应症 |
健脾和胃,消食化滞。用于小儿厌食症,表现为面色无华,不思饮食,脘腹胀满,食后呕吐,大便不调。 |
健脾,消食,化积。用于脾胃不和引起的脾虚泄泻,消化不良,面黄肌瘦,疳积腹胀。 |
用法用量 |
口服,2~3岁,一次3~4毫升;3~7岁,一次5毫升;7~15岁,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0.5~1克,一日3次,周岁以内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2.感冒时不宜服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山药、白术、茯苓、大枣、山楂(焦)、鸡内金、何首乌、龙眼肉、牡蛎、枳实、当归、槟榔(焦)。 |
白术(麸炒)、山药、茯苓、鸡内金(醋炙)、南山楂、炙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支棕红色的液体;气香,味甜。 |
本品为淡黄色的粉末;味微甜、酸。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2.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感冒时不宜服用。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呕吐次数多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宜食用生冷不易消化食物。2.治疗10~14天症状无改善应到医院咨询医师。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