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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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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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 |
每粒装0.3g |
生产企业 | 广州诺金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241 |
国药准字Z44022523 |
说明 | ||
适应症 |
开胃消食。用于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脘腹胀满。 |
消食化积,止痛,制酸。用于胸腹胀满,食欲不振。 |
用法用量 |
用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1~3次。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山楂、麦芽、黔曲。 |
麦芽(炒)、六神曲(炒)、颠茄浸膏、鸡蛋壳。 |
性状 |
本品为微红色至微红棕色的颗粒或块;味酸,甜。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黄色颗粒;气微,味淡。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应注意饮食有节,宜进清淡稀软食物,忌肥甘厚味。 2.不适用于急性肠炎腹泻,主要表现为腹痛,水样大便频繁,或发烧。 3.哺乳期妇女慎用。 4.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不适用于心脏病心慌心动过速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