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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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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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 |
每片400mg含草木犀流浸液25mg |
生产企业 |
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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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1481 |
H2016014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
1.治疗因创伤、外科手术等引起的软组织损伤肿胀。症状如:扭挫伤、骨折、慢性劳损、烧烫伤、整形手术、静脉曲张、静脉炎、淋巴回流障碍等各种原因所致软组织损伤肿胀。 2.治疗各期内痔、混合痔、炎性外痔、血栓性外痔等各种类型痔引起的出血、脱出、疼痛、肿胀、瘙痒等。也可用于痔手术后肿胀、疼痛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1、用于创伤、骨折、慢性劳损、烧烫伤、静脉曲张、静脉炎及淋巴回流障碍等疾患:每日3次,每次2~4片。 2、用于手术:术前1~3天开始服用,每日3次,每次4片,术后连服7天。如病情需要,可继续服用。 3、用于痔疮急性发作:每日3次,每次4片:病情稳定后,每日3次,每次2片。 4、根据年龄与症状可酌情增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至今为止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氨甲环酸。 |
内含草木犀流浸液25mg,相当于香豆素0.2-0.25mg。 |
性状 |
白色薄膜衣片(异型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绿色糖衣片。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速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1、有效期后不宜服用。 2、勿置于儿童可及之处。 3、平素有胃肠疾患者改为饭后服用。 4、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5、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