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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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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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5g(相当于饮片7g);每袋装10g(相当于饮片14g)。 |
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601 |
国药准字Z201630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病毒性感冒,咽喉肿痛。 |
本品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2次;儿童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蔗糖、糊精。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时应到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 4.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发热体温超过38. 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