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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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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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s | |
生产企业 |
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 |
山西省临汾健民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2261 |
国药准字H14021523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气血,健脾胃。用于气血两亏,脾胃虚弱所致的心悸、气短食少。 |
1.作为二级预防,降低心肌梗死死亡率。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合用)。3.劳力型心绞痛。4.控制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特别是与儿茶酚胺有关或洋地黄引起心律失常。可用于洋地黄疗效不佳的房扑、房颤心室率的控制,也可用于顽固性期前收缩,改善患者的症状。5.减低肥厚型心肌病流出道压差,减轻心绞痛、心悸与昏厥等症状。6.配合α受体阻滞剂用于嗜铬细胞瘤病人控制心动过速。7.用于控制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心率过快,也可用于治疗甲状腺危象。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次。 |
1.高血压:口服,初始剂量10mg,每日3~4次,可单独使用或与利尿剂合用。剂量应逐渐增加,日最大剂量200mg。2.心绞痛:开始时5~10mg,每日3~4次;每3日可增加10~20mg,可渐增至每日200mg,分次服。3.心律失常:每日10~30mg,日服3~4次。饭前、睡前服用。4.心肌梗死:每日30~240mg,日服2~3次。5.肥厚型心肌病:10~20mg,每日3~4次。按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剂量。6.嗜铬细胞瘤:10~20mg,每日3~4次。术前用三天,一般应先用α受体阻滞剂,待药效稳定后加用普萘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应用本品可出现眩晕、神志模糊(尤见于老年人)、精神抑郁、反应迟钝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头昏(低血压所致);心率过慢(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支气管哮喘。2.心源性休克。3.心脏传导阻滞(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4.重度或急性心力衰竭。5.窦性心动过缓。 |
成分 |
阿胶、黄芪、大枣。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普萘洛尔。 |
性状 |
本品为暗红棕色的稠膏;味甜。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2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口服可空腹或与食物共进,后者可延缓肝内代谢,提高生物利用度。2.β受体阻滞剂的耐受量个体差异大,用量必须个体化。首次用本品时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并密切观察反应以免发生意外。3.注意本品血药浓度不能完全预示药理效应,故还应根据心率及血压等临床征象指导临床用药。4.冠心病患者使用本品不宜骤停,否则可出现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动过速。5.甲亢病人用本品也不可骤停,否则使甲亢症状加重。6.长期用本品者撤药须逐渐递减剂量,至少经过3天,一般为2周。7.长期应用本品可在少数病人出现心力衰竭,倘若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