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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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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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6g |
每袋装3.7g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华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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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233 |
国药准字Z20174075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血,止血,滋阴润肠。用于血虚萎黄,眩晕,心悸;多种出血证;阴虚证及燥证。 |
补益肝肾,养血生发。用于肝肾不足、血虚风盛所致的油风,症见毛发成片脱落,多伴有头晕失眠、目眩耳鸣、腰膝痠软;斑秃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内服:烊化兑服,5~10g;炒阿胶可入汤剂或丸、散。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脾胃虚弱、消化不良者慎服。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成分 |
阿胶 |
地黄、熟地黄、制何首乌、当归、丹参、白芍(炒)、五味子、羌活、木瓜。辅料为炼蜜。 |
性状 |
本品呈长方形块、方形块或丁块。黑褐色,有光泽。质硬而脆,断面光亮,碎片对光照视呈棕色半透明微。气微、味微甘。 |
本品为棕黑色的水蜜丸;味甜而后涩。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不适用假发斑秃(患处头皮萎缩,不见毛囊口)及脂溢性皮炎。4.本品宜饭后服用。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