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A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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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阿维A胶囊

甲氧沙林搽剂

规格

25mg

24ml
生产企业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788

H20181064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用法用量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

1.开始治疗:开始阿维A治疗应为每天25或30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

2.维持治疗: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些病例,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可能是必要的。

3.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其它角化性疾病: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每天10mg,最大为每天50mg。

外用 1.0.75%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开白癜风,患处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一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 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 3.局限性白痛风或初起的白最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副作用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禁忌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

2.对阿维A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对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阿维A。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化学名称:8-甲氧基呋喃香豆素

性状

胶囊剂

本品为无色澄清溶液。

注意事项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末、胡萝卜、芹菜等。 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