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A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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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阿维A胶囊

环孢素口服溶液

规格

25mg

50ml:5g
生产企业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788

国药准字H10940044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主要用于肾、肝、心、肺、骨髓移植的抗排异反应,可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合用,但不得与其他免疫抑制剂合用。也可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型慢性胃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银屑病、葡萄膜炎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

1.开始治疗:开始阿维A治疗应为每天25或30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

2.维持治疗: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些病例,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可能是必要的。

3.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其它角化性疾病: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每天10mg,最大为每天50mg。

口服:于移植前4-12小时起每日服15mg/kg,到手术后1-2周,每日减量2mg/kg,达到每日6-8mg/kg的维持量。

副作用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1.常见有震颤、厌食、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 2.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多毛、震颤、胃肠道不适、齿龈增生以及肝、肾毒性,亦可见乏力、厌食、四肢感觉异常、高血压、闭经及抽搐发作等。

禁忌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

2.对阿维A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对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1.对环孢素过敏者。 2.严重肝、肾损害、未控制的高血压、感染及恶性肿瘤者忌用或慎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阿维A。

本品主要成分为环孢素。

性状

胶囊剂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的澄明油状液体。

注意事项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用药剂量过大、时间过长有可逆性肝、肾操作。可能出现血清胆红素、尿酸增高、肝功障碍。用药期间宜监测血象、肝功能、肾功能。1岁以下婴儿及过敏者禁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