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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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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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μg |
25mg(以Ca计) |
生产企业 |
康臣药业(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豪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837 |
国药准字H51023582 |
说明 | ||
适应症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用于预防和治疗钙缺乏症,如骨质疏松、手足抽搐症、骨发育不全、佝偻病以及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绝经期妇女、老年人钙的补充。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0.25~1μg。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小剂量单独使用(<1.0μg/d)一般无不良反应,长期大剂量用药或与钙剂合用可能会引起高钙血症和高钙尿症。 |
1.嗳气、便秘。2.偶可发生奶-碱综合征,表现为高血钙、碱中毒及肾功能不全。(因服用牛奶及碳酸钙、或单用碳酸钙引起)。3.过量长期服用可引起胃酸分泌反跳性增高,并可发生高钙血症。 |
禁忌 |
对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过敏、具有高钙血症、有维生素D中毒征象者禁用。 |
1.高钙血症、高钙尿症、含钙肾结石或有肾结石病史患者禁用。2.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法骨化醇。 |
碳酸钙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淡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 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血尿素氮、肌酐,以及尿钙、尿肌酐。 2 青年患者只限于青年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及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骨质疏松症。 3 出现高钙血症时须停药,并予有关处理,待血钙恢复正常,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 |
1.心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