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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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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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克 |
1.07 kcal/ml |
生产企业 |
太原市振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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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3480 |
H2015025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程度较轻的烧伤(I*或浅II)、创伤及蚊虫叮咬引起的各种皮肤感染。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吃足够数量的常规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1.代谢性胃肠道功能障碍一胰腺炎一肠道炎性疾病一放射性肠炎和化疗一肠癌一短肠综合征一艾滋病病毒/艾滋病2.危重疾病一大面积烧伤一创伤一胀毒血症一大手术后的恢复期3.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4.肠道准备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 |
本品取来即可用于管道喂养。如瓶盖为皇冠盖,则先卸去皇冠盖,插上专用胶塞,插进输液导管:如瓶盖为输液瓶盖,则直接插进输液导管。连接前植入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段部分,能量密度是1Kcal/ml;正常速度是100~125ml/h(开始时速度宜慢),剂量根据病人的需要,由医师处方而定。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4瓶)用可满足机体对营养的需求。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8瓶)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1000Kcal(2瓶)开始,在2~3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本品在室温下使用,打开前先摇匀,适应全浓度喂养者,本品不需要稀释,操作过程须谨慎,以保证产品的无菌。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灼烧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本品对人体无不良反应。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1个月以内婴儿禁用 |
1.胃肠道功能衰竭。2.完全性小肠梗阻。3.严重的腹腔内感染。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盐酸林可霉素,盐酸利多卡因。辅料为:乳酸依沙吖啶、卡波姆、甘油、乙醇、三乙醇胺、果绿。 |
水,麦芽糊精,乳清蛋白水解物,植物油,维生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等人体必需的营养要素。 |
性状 |
本品为绿色透明的水性凝胶 |
本品为淡黄色不透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时间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 3、当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请遵医嘱 |
不能经静脉输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