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3g |
7.5mg |
生产企业 |
山东岳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234 |
国药准字H10940288 |
说明 | ||
适应症 |
止咳祛痰。用于咳嗽及支气管炎咳嗽。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5~10g(含美沙芬15~30mg),一日3~4次。儿童按每日每公斤体重1mg美沙芬计算,分3~4次服用。 |
副作用 |
1.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糖尿病患者禁服。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禁忌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
成分 |
枇杷叶、罂粟壳、白部、白前、桑白皮、桔梗、薄荷脑,辅料为:蔗糖。 |
氢溴酸右美沙芬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 |
白色可溶性颗粒;无臭,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痨病、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去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运动员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孕妇慎用。 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