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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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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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25g |
180ml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精方(安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027 |
国药准字H20073589 |
说明 | ||
适应症 |
止嗽化痰。用于痰热蕴肺所致的咳嗽、咯痰,支气管炎见上述症候者。 |
用于减轻由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鼻塞、流涕、打喷嚏、咳嗽、咯痰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1-3岁儿童一次4-5毫升,4-6岁一次5-7毫升,7-9岁 |
副作用 |
可见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偶见白细胞缺乏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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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枇杷叶、百部、白前、桑白皮、桔梗、罂粟壳、薄荷脑。 |
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愈创木酚甘油醚,无水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褐色至黄褐色的粉末;气微香,味凉、微苦涩。 |
本品为褐色溶液,味甘苦、清香。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3.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 4.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立即就医。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