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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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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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25g |
每袋装8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精方(安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027 |
国药准字Z200000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止嗽化痰。用于痰热蕴肺所致的咳嗽、咯痰,支气管炎见上述症候者。 |
解表清热。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恶风,汗出,咽喉肿痛,咳嗽,头痛,鼻塞,流涕。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开水冲服,每次1袋,一日3次。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服药后发生恶心,呕吐,便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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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枇杷叶、百部、白前、桑白皮、桔梗、罂粟壳、薄荷脑。 |
本品主要成分为柴胡、石膏、金银花、连翘、荆芥、知母、牡丹皮、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褐色至黄褐色的粉末;气微香,味凉、微苦涩。 |
本品为棕色或深棕色颗粒,间有白色粉末;气微香,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