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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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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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6gx10袋/盒 |
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凯诺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363 |
国药准字Z13022164 |
说明 | ||
适应症 |
调理脾胃,促进消化。用于脾胃不和,气郁不舒,胸胃胀满,呕逆嘈杂。 |
行气化湿,健脾和胃。湿浊中阻、脾胃不和所致的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恶心、嗳气纳呆。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豆蔻、草豆蔻、党参、白术(麸炒)、沉香、乌药、紫苏梗、山楂(焦)、六神曲(炒)、麦芽(炒)等14味。 |
木香、砂仁、醋香附、槟榔、甘草、陈皮、厚朴、枳壳(炒)、苍术(炒)、青皮(炒)、生姜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或棕褐色的大蜜丸,味甘、辛。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上腹部烧灼感。3.肝肾阴虚头晕血压高者不宜服用。4.哺乳期妇女慎用。5.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慎用。 2.忌生冷油腻食物。 3.本药宜空腹用温开水送服。 4.本药为香燥之品组成,如遇口干舌燥,手心足心发热感的阴液亏损者慎用 5.本药对气机郁滞,肝气犯胃的胃痛窜走者效果好,不适用于其他证侯的胃痛。 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胃痛加重或其他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