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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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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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2.5mg |
生产企业 |
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0133 |
国药准字H31022123 |
说明 | ||
适应症 |
1.作为二级预防,降低心肌梗死死亡率;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合用);3.劳力型心绞痛。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 ① 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 ② 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死的辅助用药; ③ 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用法用量 |
1.高血压:口服,初始剂量10mg(1片),每日3次~4次,可单独使用或与利尿剂合用。剂量应逐渐增加,日最大剂量200mg(20片)。2.心绞痛:开始时5mg~10mg(半片~1片),每日3次~4次,每3日可增加10mg~20mg(1片~2片),可渐增至每日200mg(20片),分次服。3.心律失常:每日10mg~30mg(1片~3片),日服3次~4次。饭前、睡前服用。4.心肌梗死:每日30mg~240mg(3片~24片),日服2次~3次。5.肥厚型心肌病:10mg~20mg(1片~2片),每日3次~4次。按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剂量。6.嗜铬细胞瘤:10mg~20mg(1片~2片),每日3次~4次。术前用三天,一般应先用?受体阻滞剂,待药效稳定后加用普萘洛尔。 |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副作用 |
应用本品可出现眩晕、神智模糊(尤见于老年人)、精神抑郁、反应迟钝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头昏(低血压所致);心率过慢(<50次/分钟);较少见的有支气管痉挛及呼吸困难、充血性心力衰竭;更少见的有发热和咽痛(粒细胞缺乏)、皮疹(过敏反应)、出血倾向(血小板减小); 不良反应持续存在时,须格外警惕雷诺氏征样四肢冰冷、腹泻、倦怠、眼口或皮肤干燥、恶心、指趾麻木、异常疲乏等。 |
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
禁忌 |
1.支气管哮喘。2.心源性休克。3.心脏传导阻滞(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4.重度或急性心力衰竭。5.窦性心动过缓。 |
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禁用。妊娠期禁用。 |
成分 |
盐酸普萘洛尔。 |
本品化学名称为:3-(3-氧代-1-苯基丁基)-4-羟基-2H-1-苯并吡喃二酮钠盐与异丙醇的包含物。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口服可空腹或与食物共进,后者可延缓肝内代谢,提高生物利用度。2.受体阻滞剂的耐受量个体差异大,用量必须个体化。首次用本品时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并密切观察反应以免发生意外。3.注意本品血药深度不能完全预示药理效应,故还应根据心率及血压等临床征象指导临床用药。4.冠心病患者使用本品不宜骤停,否则可出现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动过速。5.甲亢病人用本品也不可骤停, 否则使甲亢症状加重。6.长期用本品者撤药须逐渐递减剂量,至少经过3天,一般为2周。7.长期应用本品可在少数病人出现心力衰竭,倘若出现,可用洋地黄苷类和(或)利尿剂纠正,并逐渐递减剂量,最后停用。8.本品可引起糖尿病患者血糖降低,但非糖尿病患者无降糖作用。故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9.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血压、心功能、肝肾功能等。10.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时,测定血尿素氮、脂蛋白、肌酐、钾、甘油三酯、尿酸等都有可能提高,而血糖降低。但糖尿病患者有时会增高。肾功能不全者本品的代谢产物可蓄积于血中,干扰测定血清胆红质的重氮反应,出现假阳性。11.下列情况慎用本品:过敏史、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肺气肿或非过敏性支气管哮喘、肝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低下、雷诺综合症或其他周围血管疾病、肾功能衰退等。12.运动员慎用。 |
(1)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2)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3)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4)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5)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5~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因此,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5~7天后方能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