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普萘洛尔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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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普萘洛尔片

替米沙坦片

规格

10mg*100s

40mg*7片*2板
生产企业

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4020768

国药准字H20052597
说明
适应症

1.作为二级预防,降低心肌梗死死亡率。

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合用)。

3.劳力型心绞痛。

4.控制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特别是与儿茶酚胺有关或洋地黄引起心律失常。可用于洋地黄疗效不佳的房扑﹑房颤心室率的控制,也可用于顽固性期前收缩,改善患者的症状。

5.减低肥厚型心肌病流出道压差,减轻心绞痛﹑心悸与昏厥等症状。

6.配合α受体阻滞剂用于嗜铬细胞瘤病人控制心动过速。

7.用于控制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心率过快,也可用于治疗甲状腺危象。

用于成年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本品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用法用量

1.高血压:口服,初始剂量10mg,每日2~4次,可单独使用或与利尿剂合用。剂量应逐渐增加,日最大剂量200mg。

2.心绞痛:开始时5~10mg,每日3~4次;每3日可增加10~20mg,可渐增至每日200mg,分次服。

3.心律失常:每日10~30mg,日服3~4次。饭前﹑睡前服用。

4.心肌梗死:每日30~240mg,日服2~3次。

5.肥厚型心肌病:10~20mg,每日3~4次。按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剂量。

6.嗜铬细胞瘤:10~20mg,每日3~4次。术前用三天,一般应先用α受体阻滞剂,待药效稳定后加用普萘洛尔。

本品在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40mg每日一次。在20、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通常在开始治疗后四至八周才能发挥最大降压疗效,因此若考虑堆加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降低心血管风脸: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剂量低于80mg的替米沙坦是否能有效降低心血管患病率和病死率的风险目前尚不明确。当开始应用替米沙

副作用

应用本品可出现眩晕、神智模糊(尤见于老年人)、精神抑郁、反应迟钝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头昏(低血压所致);心率过慢(<50次/分钟);较少见的有支气管痉挛及呼吸困难、充血性心力衰竭;更少见的有发热和咽痛(粒细胞缺乏)、皮疹(过敏反应)、出血倾向(血小板减少);不良反应持续存在时,须格外警惕雷诺氏征样四肢冰冷、腹泻、倦怠、眼口或皮肤干燥、恶心、指趾麻木、异常疲乏等。

禁忌

1.支气管哮喘。

2.心源性休克。

3.心脏传导阻滞(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4.重度或急性心力衰竭。

5.窦性心动过缓。

1.对本品活性成分及任一种赋形剂成分过敏者。2.中晚期妊娠(第2个及第3个三月期间)及哺乳期妇女。3.胆道阻塞性疾病患者。4.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普萘洛尔。

化学名称:1-异丙氨基-3-(1-萘氧基)-2-丙醇盐酸盐。

替米沙坦。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椭圆形片。

注意事项

1.本品口服可空腹或与食物共进,后者可延缓肝内代谢,提高生物利用度。

2.β受体阻滞剂的耐受量个体差异大,用量必须个体化。首次用本品时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并密切观察反应以免发生意外。

3.注意本品血药浓度不能完全预示药理效应,故还应根据心率及血压等临床征象指导临床用药。

4.冠心病患者使用本品不宜骤停,否则可出现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动过速。

5.甲亢病人用本品也不可骤停, 否则使甲亢症状加重。

6.长期用本品者撤药须逐渐递减剂量,至少经过3天,一般为2周。

7.长期应用本品可在少数病人出现心力衰竭,倘若出现,可用洋地黄苷类和(或)利尿剂纠正,并逐渐递减剂量,最后停用。

8.本品可引起糖尿病患者血糖降低,但非糖尿病患者无降糖作用。故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

9.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血压﹑心功能﹑肝肾功能等。

10.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时,测定血尿素氮﹑脂蛋白﹑肌酐﹑钾﹑甘油三酯﹑尿酸等都有可能提高,而血糖降低。但糖尿病患者有时会增高。肾功能不全者本品的代谢产物可蓄积于血中,干扰测定血清胆红质的重氮反应,出现假阳性。

11.下列情况慎用本品:过敏史﹑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肺气肿或非过敏性支气管哮喘﹑肝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低下﹑雷诺综合症或其他周围血管疾病﹑肾功能衰退等。

1.胎儿或新生儿的患病率和病死率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应用于妊娠妇女时可以导致胚胎或新生儿患病和死亡。全球范围内关于服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的文献中已经报道了多项这类的案例。当发现妊娠时.应立即停用本品片剂。在妊娠的中间三个月及最末三个月时应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会导致胚胎和新生儿损伤.包括低血压、新生儿颅骨发育不良、无尿.可逆性或不可逆性肾衰竭以及死亡。还有关于羊水过少的报道.可能是由于胚胎肾脏功能降低所致。在这种情况下羊水过少会导致胚胎肢体挛缩、颅脑面部畸形和肺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