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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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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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30mg |
生产企业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047 |
国药准字H44022202 |
说明 | ||
适应症 |
镇静、安眠、镇痛。用于失眠、神经衰弱及血管性头痛和神经性头痛等。 |
镇痛:适用于消化系统疾病引起的内脏痛(如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的疼痛)、一般性头痛、月经痛、分娩后宫缩痛。镇静、催眠:适用于紧张性疼痛或因疼痛所致的失眠病人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用于镇静助眠,一次100~200毫克,睡前半小时服用;用于头痛,一次100毫克,一日3次。 |
口服。镇痛,成人一次60~120毫克;助眠,成人一次30~90毫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个别病人出现恶心、口干、胃部不适等症状,减药或停药后恢复正常。 |
常用剂量下不良反应较轻,较长期应用也不致成瘾。偶有眩晕、乏力、恶心等反应。用于镇痛时,部分病人出现嗜睡。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产品有效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乙酰天麻素5毫克。辅料为:乳糖、可压性淀粉、微晶纤维素、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十二烷基硫酸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硬脂酸镁、包衣剂。 |
本品每片含罗通定30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或薄膜衣片。 |
本品为白色至黄白色片剂 |
注意事项 |
1.如出现突发性剧烈且持续的头痛,应及时去医院。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虽为非成瘾性镇痛药,但具有一定的耐受性。 2.用于镇痛时,临床较多见病人出现嗜睡状态,因而对驾驶、机械操作、运动员等人员应用本品应慎重。 3.据报道本类药物曾发生过敏性休克与急性中毒的反应,故应引起重视。本品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时,应慎重,必要时适当调整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