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他夫定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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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司他夫定胶囊

利福平片

规格

15mg

0.15g
生产企业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548

国药准字H61021103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HIV(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的联合用药。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可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的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位的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用药间隔为12小时,服药与进餐无关。

成人:体重≥60kg,一次40mg,一日两次;体重<60kg,一次30mg,一日两次。

儿童:体重<30mg,一次1mg/kg,一日两次;体重≥30kg,按照成年患者给药。剂量调节:患者服药后若出现手足麻木、刺痛,需注意外周神经病变。这些症状在少年儿童中难以发现。若治疗中出现以上症状,应立即终止司他夫定的治疗,症状可自动消失。但在某些病例中症状会加剧。待症状完全消失后,成年人可用以下剂量继续服药:体重≥60kg,一次20mg,一日两次;体重<60kg,一次15mg,一日两次。儿童用量为推荐剂量的一半。继续使用本品后,若再发生神经病变,需考虑完全停止本品治疗。

血透患者:推荐剂量为:体重≥60kg,20mg/24小时;体重〈60kg,15mg/24小时,在完成血透后或非血透日的同一时间服用。

1.抗结核治疗: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副作用

15~21%的病人出现外周神经症状,另外常出现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寒颤、发热、头疼、腹痛、腹泻、恶心、失眠、厌食。低于1%的病例出现胰腺炎,另有贫血、白细胞缺乏症和血小板缺乏症,乳酸性酸中毒、肝脂肪变性、肝炎和肝功能衰竭、肌肉疼痛。其它可见焦虑、抑郁、神经炎、眩晕、嗜睡、神经痛、精神错乱、哮喘、呼吸困难。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成分

主要成分:司他夫定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福平。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橙红色或暗红色。

注意事项

1 警惕外周神经痛:外周神经痛表现为手脚麻木、刺痛。有外周神经痛病史的病人发病率较高,应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剂量,并谨慎使用任何会加剧外周神经痛的药物。 2 乳酸性酸中毒∕脂肪变性重度肝肿大:包括司他夫定在内的抗逆转录酶核苷类似物单独或联合用药会产生乳酸性酸中毒和肪变性重度肝肿大,甚至致命的病例均有报导。这些病例多发于妇女。当予任何病人以司他夫定时,应小心,特别是对已发现肝疾病的患者。病人一旦在临床或实验中发现乳酸性酸中毒或脂肪变性重度肝肿大应停止用药。 3 胰腺炎:胰腺炎可能致命,与去羟肌苷和∕或羟基脲联用时发生胰腺炎的几率增高。故有胰腺炎史或先期症状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用药。 4 本药不能治愈HIV感染,患者仍可能患HIV感染引起的疾病,如机会致病菌感染,另外,本药也不能预防HIV通过性接触或血液传染。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