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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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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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50mg*7粒 |
生产企业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131 |
H201711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感染,肠道感染,胆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口腔科感染。 |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1~0.3g,最多不超过0.4g,一日1次,疗程一般5~10日,可据病种及病情适当增减疗程。 |
1.本品与其他咪唑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时需减量。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出现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 |
副作用 |
1.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上腹部不适、软便、腹泻、腹胀、便秘血便、口腔炎等。2.过敏应:如皮疹、发热、局部发红、水肿、瘙痒、水疱、红斑、光敏反应、充血等。3.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昏、烦燥、失眠痉挛、震颤等。4.实验室检查:GOT、GPT、ALP、LDH、BUN、γ—CTP、血肌酐及总胆红素升高,也可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和血小板降低等;国外有QT轻度延长的报告。5.其他:偶见肌腱炎、假膜性肠炎间质性肺炎休克过敏综合征(呼吸困难、浮肿、声音嘶哑、潮红、瘙痒症等)、眼粘膜综合征(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低血糖麻木感、不舒服感、疲倦感等。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禁忌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化学成分为司巴沙星。化学名称为5-氨基-1-环丙基-7-(顺式-3,5-二甲基-1-哌嗪基)-6,8-二氟-1,4-二氢-4-氧代-3-喹啉羧酸。【成份】分子式:C19H22F2N4O3分子量:392.41 |
氟康唑。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或淡黄色片。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光敏患者慎用或禁用。2.用药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日光、暴晒。若有光敏症状产生,如皮疹、瘙痒、水疱等,必须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4.有癫痫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5.可能有QT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6.高龄者慎用本药,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7.与牛奶、食物同服不影响本品的吸收。8.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