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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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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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 |
12片*2板 |
生产企业 |
广东安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877 |
国药准字Z2202283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高脂血症。适用于严重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它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
行气散瘀,活血通经,益精血,降血脂。本品主要用于胸痹心痛,眩晕耳鸣,肢体麻木,高脂血症或合并高血压﹑冠心病,动脉硬化等的高脂血症。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3~0.6g,一日2次,早餐及晚餐前30分钟服用。 |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厌食、恶心、呕吐、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等。2丨偶有胆石症或肌炎〈肌痛、乏力)。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3.偶有肝功能试验(血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增高)异常,但停药后可恢复正常。4.偶有轻度贫血及白细胞计数减少,但长期应用又可稳定,个别有严重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骨髓抑制。 |
个别患者服用有轻度消化道不适,但不影响继续用药。 |
禁忌 |
1.对吉非罗齐过敏者禁用。2.患胆囊疾病、胆石症者禁用,本品有可能使胆囊疾患症状加剧。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己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征引起血清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
1.孕妇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吉非罗齐。 |
瓜蒌﹑制何首乌﹑丹参﹑决明子﹑山楂﹑葛根﹑氯贝酸铝﹑维生素C。 |
性状 |
胶囊。内含白色结晶性粉末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色,并带有均匀的白色小点;气微,味微酸。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血红蛋白、血细胞压积、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血肌酸磷酸激酶、碱性磷酸酶、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可能增高。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脂;④血肌酸磷酸激酶。3.治疗3个月后如无效即应停药。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也应停药。4.本品停用后血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反跳超过原来水平,故宜给低脂饮食并监测血脂至正常。5.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 |
1.本品是中西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轻或消除其中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故在此列出与所含化学药品的相关内容,以提示医患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2.本品处方中含有化学药物氯贝酸铝﹑维生素C。氯贝酸铝是调节血脂药物,氯贝酸铝单独应用,口服一次0.25-0.5g,一日三次。氯贝酸铝在胃中不分解,在肠道碱性环境下分解成氯贝丁酯而起作用。 3.单独使用氯贝酸铝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等内容如下,供参考: (1)个别病人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为减少胃肠道反应,开始时宜用小量,以后逐渐增量,但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应达到规定剂量。停药时最好也采用递减方式。 (2)治疗8周后,转氨酶偶见轻度升高,肝功能不全者慎用。如有条件,应定期检查转氨酶﹑白细胞﹑胆固醇等。 (3)因氯贝酸铝有降低凝血作用,与抗凝剂合用时,要调整抗凝剂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