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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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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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 |
每粒装0.4g |
生产企业 |
太康海恩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778 |
国药准字Z2002633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清热,制酸,止痛。用于胃肠实热所致的胃痛胃胀,胃酸过多及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每日3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中和胃酸时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可能引起嗳气、继发性胃酸分泌增加。 |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禁忌 |
碳酸氢钠。 |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3.孕妇禁用。 |
成分 |
尚不明确。 |
大黄、海螵蛸、浙贝母、颠茄浸膏、甘草浸膏、维生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和粉末; 气清香,味微涩、略甜。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6岁以下小儿不推荐使用。3.阑尾炎或有类似症状而未确诊者及消化道出血原因不明者不宜使用。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脾胃虚寒易泄泻者慎服。3.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4.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