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g:2.5mg |
0.4ml:0.4mg |
生产企业 |
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 |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964 |
国药准字H2005340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用于过敏皮炎异位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神经性皮炎等。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治疗眼内手术后、激光滤帘成形术后或各种眼部损伤的炎症反应,抑制白内障手术中缩瞳反应;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后止痛及消炎;春季结膜炎、季节过敏性结膜炎等过敏性眼病,预防和治疗白内障及人工晶体术后炎症及黄斑囊样水肿,以及青光眼滤过术后促进滤过泡形成等。 |
用法用量 |
涂于患处,一日2次。封包治疗仅适于慢性肥厚或掌跖部位的皮损。 |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 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
副作用 |
长期或大面积应用,可引起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发生痤疮皮炎毛囊炎口周皮炎,增加对感染的易感染性等。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 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 |
禁忌 |
真菌性或病毒性皮肤病禁用,对本药及基质成份过敏者和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可妨碍血小板凝聚,有增加眼组织术中或术后出血的倾向。 3.戴接触镜者禁用本品,但角膜屈光术后暂时配戴治疗性亲水软镜者除外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氟轻松。其化学名称为:11β-羟基-16α,17-[(1-甲基亚乙基)-双(氧)]-21-(乙酰氧基)-6α,9-二氟服甾-1,4-二烯-3,20-二酮。 |
双氯芬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水溶液 |
注意事项 |
1.用于破损皮肤,长期应用可吸收引起全身性作用。 2.对并发细菌感染的皮肤病,应与相应的抗生素配用,如感染未改善应停用。 3.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可妨碍血小板凝聚,有增加眼组织术中或术后出血的倾向。 3.戴接触镜者禁用本品,但角膜屈光术后暂时配戴治疗性亲水软镜者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