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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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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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9g | |
生产企业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229 |
国药准字Z3302108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中和胃。用于不思饮食,胃脘满闷或泛吐酸水。 |
祛风散寒,健胃消食。用于感受风寒,饮食停滞,胸闷腹胀,呕吐嗳酸,消化不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包煎取汁服或用开水冲服,一次9克,一日1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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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木香、砂仁、白术、陈皮、茯苓、半夏(制)、香附(醋制)、枳实(炒)、豆蔻(去壳)、厚朴(姜制)、广藿香、甘草、生姜、大枣。 |
紫苏、广藿香、白术(炒)、苍术(炒)、六神曲(焦)、槟榔、陈皮、山楂(焦)、麦芽(炒)、檀香、茯苓、白矾等味。 |
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水丸,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气微,味辛、微苦。 |
颗粒剂。 |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油腻食物. 2.胃痛症见胃部灼热,隐隐作痛.口干舌燥者不宜服用本药。 3.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本品宜用温开水送服。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风热感冒,主要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口渴,咽喉疼痛,咳吐黄痰。3.不适用于素体瘦弱,口干、少津、大便干,手足心热者。4.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哺乳期妇女慎用。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