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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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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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20ml |
25mg |
生产企业 |
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304 |
国药准字H3202419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扩张血管,增进冠状动脉血流量。用于心绞痛,亦可用于心肌梗塞等。 |
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进、嗜铬细胞瘤 |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2ml,一日1~2次。静脉滴注,一次10~2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每次6.25~12.5mg,一日两次,按需要及耐受量渐增至50~200mg。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小于15ml/(min.1.73m2)者,每日25mg;15~35ml/(min.1.73m2)者,每日最多50mg。 |
副作用 |
全身性损害: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紫绀、发热、寒战、晕厥等。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胸闷、咳嗽、喘憋、喉水肿等。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 |
在心肌梗死病人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其他反应可有头晕、四肢冰冷、疲劳、乏力、肠胃不适、精神抑郁、脱发、血小板减少症、牛皮癣样皮肤反应、牛皮癣恶化、皮疹及干眼等。罕见引起敏感病人的心脏传导阻滞。 |
禁忌 |
1.对本品或含有丹参、降香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2.香丹注射液含有聚山梨酯-80,对聚山梨酯-80类制剂过敏者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Ⅱ-Ⅲ度心脏传导阻滞。 2.心源性休克者。 3.病窦综合症及严重窦性心动过缓。 |
成分 |
丹参降香.辅料为聚山梨酯80. |
本品成分为阿替洛尔。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片或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和长期连续用药。4.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5.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置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6.药品稀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改变稀释液的种类、稀释浓度和稀释溶液用量。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7.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液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8.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9.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同时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取积极措施救治患者。 |
本品的临床效应与血药浓度可不完全平行,剂量调节以临床效应为准;肾功能损害时剂量须减少;有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用本品时,给与洋地黄或利尿药合用,如心力衰竭症状仍存在,应逐渐减量使用;本品的停药过程至少3天,常可达2周,如有撤药症状,如心绞痛发作,则暂时再给药,待稳定后渐停用;与饮食共进不影响其生物利用度;本品可改变因血糖降低而引起的心动过速;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高血压病人慎用;本药可使末梢动脉血循环失调,病人可能对用于治疗过敏反应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无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