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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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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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25万单位) |
0.5g |
生产企业 |
安徽金太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297 |
国药准字H2005686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作为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支原体属感染、原体属感染、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回归热、兔热病、软下疳等。 |
用真菌通常是念珠菌性引起的阴道炎症;由酵母菌引起的感染性白带;以及由凯妮汀敏感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5~2g,分3~4次;8岁以上小儿一日30~40mg/kg,分3~4次。8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 |
1.阴道给药。睡前1片,1片即为一疗程。用或不用投药器将药片置于阴道深处。 2.一般用药1次即可,必要时可在4天后进行第二次治疗。 3.使用投药器的方法: 1)从包装盒内取出投药器,拉开投药器的拉杆(A部),将阴道片的一半放入投药器B部内,另一半置于投药器外,当您在阴道内置放时,用手指轻压投药器的拉杆(A部)即可。 2)投药时,最好采用仰卧位,并将带有药片的投药器小心地放入阴道深处。 3)轻推投药器A部,将药片放入阴道内的正确位置。然后将投药器取出。 4)不用投药器放入阴道片的图解说明。 建议:在月经期时,最好不要进行以上的治疗。 |
副作用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 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本品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致牙齿产生不同程度的变色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致骨骼发育不良。 9.应用本品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痛、口角炎和舌炎等。 |
在用药区域,偶有皮肤反应发生(如烧灼感、刺痛感或颜色变红)。在个别病例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过敏反应,这些可能会影响皮肤(如瘙痒、红斑)、呼吸体统(如呼吸短促)、心血管系统(如需要治疗的血压下降甚至意识损害)或有胃肠反应(如恶心、腹泻)。 |
禁忌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如果已知对克霉唑或药物中的其它成分过敏,请勿使用本药。 |
成分 |
土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霉唑。辅料:乳酸钙五水化合物、乳糖、纤维素微晶、玉米淀粉、交联聚维酮、硬脂酸镁、二氧化硅、羟丙甲纤维素。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片或糖衣片。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者可对本品呈现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在下述情况下,您使用本品应特别小心,并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1.第一次患有阴道真菌感染。 2.在过去的12个月中,这种真菌感染发作超过4次。 3.药品应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4.投药器放在包中盒内,需要时再取出。一旦将片剂放入投药器,应立即使用。在使用之后,将投药器丢弃。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