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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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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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g*9袋 |
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3016 |
国药准字B20020008 |
说明 | ||
适应症 |
舒肝解郁,安神定志。用于情志不畅、肝郁气滞所致的失眠、心烦、焦虑、健忘;更年期综合征见上述证候者。 |
疏肝理气,活血养血。用于肝郁气滞或兼血瘀所致的经期腹痛、经色紫黯、头晕、胁胀、腹胀。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三十天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柴胡、大枣、石菖蒲、半夏(制)等。 |
秘方。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颗粒,气微腥,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红色至棕褐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2.患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痛经伴月经过多者均不宜选用。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