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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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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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5g |
每袋装10g(每袋相当于原药材10g) |
生产企业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468 |
国药准字Z53021150 |
说明 | ||
适应症 |
舒肝解郁,安神定志。用于情志不舒、肝郁气滞等精神刺激所致的心烦焦虑,失眠,健忘,更年期症候群,神经官能症等。 |
舒肝理气,散郁调经。用于肝气不舒的两胁疼痛,胸腹胀闷,月经不调,头痛目眩,心烦意乱,口苦咽干,以及肝郁气滞所致的面部黧黑斑(黄褐斑)。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g,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开水或姜汤送服。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成分 |
柴胡,郁金,栀子(炒),胆南星,茯苓,石菖蒲,远志(制),百合,酸枣仁(炒),龙齿,浮小麦,甘草(炙)等16味。 |
当归(蒸)、白芍(酒炙)、白术(麸炒)、醋香附、柴胡(醋炙)、茯苓、薄荷、栀子(炒)、牡丹皮、甘草。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微腥,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甜、略苦。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少吃生冷油腻难消化食物。 3.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4.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 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应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多或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