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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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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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每瓶(袋)装(1)1.5g(2)1.53g(薄膜衣颗粒) |
生产企业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4020909 |
国药准字Z4402241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心养血,镇惊安神。用于胸中烦热,心神不宁,失眠多梦。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性病之发热,如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咽炎﹑气管炎﹑感冒所引起的高热以及温热病之烦热不解 |
用法用量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小蜜丸一次9克,水蜜丸一次6克,一日2次,温开水送服。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开水送服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心气不足,心神不安者勿用; 2.忌食辛辣油腻及有刺激性食物、烟酒; 3.因消化不良、胃脘嘈杂而怔忡不安,不眠等忌服; 4.孕妇忌服; 5.与碘溴化物不宜并用,因朱砂成分为硫化汞(HgS),在肠胃道遇到碘、溴化物产生有刺激性碘化汞、澳化汞,引起赤痢样大便,从而产生严重的医源性肠炎; 6.不宜多服久服,儿童尤不宜久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朱砂﹑黄连﹑地黄﹑当归﹑甘草。 |
工牛黄、穿心莲、磁石、竹叶卷心、广升麻、沉香、寒水石 新雪颗粒、栀子、石膏、硝石、芒硝、珍珠层粉等14味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味苦辛、微甘。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或薄膜衣颗粒;气香,味苦、微咸 |
注意事项 |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孕妇忌服,不宜多服或久服。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 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