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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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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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6g/瓶 |
6gx10袋/盒 |
生产企业 |
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878 |
国药准字Z15020727 |
说明 | ||
适应症 |
行气化湿,健脾和胃。用于脘腹胀痛,恶心,嗳气。 |
消食导滞,行气泻水。用于食积痰饮,消化不良,脘腹胀满,嗳气吞酸,大便秘结。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9克(1袋-1袋半),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本药为香燥之品组成,如遇气郁化火而兼阴液亏损者慎用。 2、忌冷油腻饮食。 3、孕妇慎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木香、槟榔、香附(醋制)、厚朴(制)、枳壳(炒)、苍术(炒)、砂仁、陈皮、青皮(炒)、甘草。 |
本品成分为槟榔、大黄酒炒、牵牛子炒、猪牙皂炒、香附醋制、五灵脂醋炒。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气香,味苦。 |
本品为黄褐色的大蜜丸。 |
注意事项 |
1、孕妇慎用。 2、忌生冷油腻食物。 3、本药宜空腹用温开水送服。 4、本药为香燥之品组成,如遇口干舌燥,手心足心发热感的阴液亏损者慎用。 5、本药对气机郁滞,肝气犯胃的胃痛窜走者效果好,不适用于其他证侯的胃痛。 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胃痛加重或其他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人参或其制剂。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