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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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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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18H20FN3O4计0.1g |
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484 |
国药准字Z20040033 |
说明 | ||
适应症 |
1.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2.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3.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4.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5.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峰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6.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 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7.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
化瘀解毒。用于温热类疾病,症见:发热、喘促、心悸、烦燥等瘀毒互结证;适用于因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也可配合治疗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的脏器功能受损期。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0.2g(1粒),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另外,可根据感染的种类及症状适当增减。 |
静脉注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50毫升加生理盐水100毫升静脉滴注。在30-40分钟内滴毕,一天2次。病情重者,一天3次。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100毫升加生理盐水100毫升静脉滴注。在30-40分钟内滴毕,一天2次。病情重者,一天3-4次。 |
副作用 |
1.盐酸左氧氟沙星用药期间可能出现不良反应。 2.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消化不良等。 3.过敏症:偶有浮肿、荨麻疹、发热感、光过敏症以及有时会出现皮疹、搔、红斑等症状。 4.神经系统:偶有震颤、麻木感、视觉异常、耳鸣、幻觉、嗜睡,有时会出现失眠、头晕、头痛等症状。 5.肾脏: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 6.肝脏: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增加等。 7.血液:有时会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加等。 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如发觉异常时应注意观察,必要时可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处置。 |
个别患者出现皮肤痒感 |
禁忌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 |
红花,赤芍,川芎,丹参,当归。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有癫痫病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到症状消失。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在治疗由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及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时,在控制原发病的基础上联合使用本品。 2.本品与其他注射剂同时使用时,要用50ml生理盐水间隔,不宜混合使用。 3.本品在静脉滴注过程中禁止与其他注射剂配伍使用。 4.在使用本品前,如发现本品性状发生改变如出现浑浊、毛点、絮状物、沉淀物等现象时禁止使用。 |